各市、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局)、財政局、醫保局:
??? 根據《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城鄉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動實施方案》,為切實做好參保城鄉居民免費健康體檢工作,特制定《浙江省參保城鄉居民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浙江省農民健康體檢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浙衛發〔2005〕296號)、《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廳關于做好全省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浙勞社醫〔2008〕79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浙江省財政廳 ?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浙江省參保城鄉居民健康體檢管理辦法
為落實浙江省城鄉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動,確保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健康體檢的順利開展,切實提高廣大城鄉居民的健康水平,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健康體檢,是指政府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0—6歲兒童和中小學生除外)免費提供的健康體檢。
健康體檢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當地健康體檢方案,牽頭做好體檢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健康體檢質量控制和體檢數據的分析利用,促進轄區內承擔健康體檢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提供優質、規范的體檢服務。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健康體檢相關資金保障。醫保部門負責配合做好健康體檢人員信息提供等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健康體檢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加強宣傳動員及輿論引導,為健康體檢工作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體檢機構負責為居民提供規范、便捷的體檢服務,體檢結束后將體檢結果記入居民個人健康檔案,并及時反饋體檢對象,加強健康管理。醫共體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加強體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二、體檢對象與頻次
(一)健康體檢對象。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0—6歲兒童和中小學生除外)。
(二)健康體檢頻次。
1.65周歲及以上居民每年開展1次,體檢率應達到當年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達的老年人健康管理體檢指標的要求。
2.其他健康體檢對象每兩年開展1次,愿檢盡檢。
三、體檢項目
(一)基本項目。
1.一般檢查:體溫、呼吸、血壓(雙側*)、脈搏,身高、體重、腰圍、體重指數;
2.五官檢查:視力、鞏膜,口唇、齒列,鼻、咽、喉、聽力粗測判斷*;
3.內科常規檢查:心肺聽診,腹部肝、脾觸診;
4.外科常規檢查:皮膚、體表淋巴結、甲狀腺、胸腹部、四肢關節、脊柱、運動功能粗測判斷*;
5.輔助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空腹血糖、血脂(總膽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轉氨酶、血清谷草轉氨酶*、總膽紅素*)、腎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電圖、腹部B超(肝、膽、胰、脾、雙腎)、胸片或DR(正位)檢查。
帶“*”的項目為65歲及以上居民必檢項目。
(二)選檢項目。
1.頸動脈B超、甲狀腺B超、前列腺B超(男性)、子宮附件B超(女性);
2.其他腫瘤指標: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異抗原(PSA)等;
3.骨密度檢測;
4.眼底檢查;
5.糖化血紅蛋白、餐后2小時血糖;
6.胸部DR(側位)、胸部CT;
7.大便常規、大便隱血試驗;
8.其他。
(三)項目說明
1.鼓勵各地探索“1+X”體檢模式。其中“1”為基本項目,是基本必備的健康體檢項目。“X”為各地自選項目,可以是各地針對本地區或上年度體檢結果動態設計的健康體檢套餐,也可以是居民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的個性化體檢項目,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2.體檢對象出行或行動不便,需體檢機構采用上門方式提供體檢服務的,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可在不增加體檢經費的前提下,以其他實驗室檢查項目替代胸片或DR檢查。
3.體檢機構要統籌安排健康體檢、婦女“兩癌”檢查、結直腸癌篩查等項目,方便居民就近參加體檢。
四、體檢結果反饋與健康管理
健康體檢結束后,體檢機構應當對各項檢查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并出具健康體檢報告單(書),一個月內將書面體檢結果反饋給被檢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饋)。健康體檢報告單內容應包括體檢項目的檢查結果、綜合評價及健康指導意見。對體檢發現的慢性疾病、傳染病、腫瘤等疾病疑似情況,應及時進行進一步檢查或轉診,并跟蹤掌握診斷結果。體檢機構要將健康體檢與社區健康管理有機結合,把體檢發現的慢性病高危人群和確診患者納入相應病種進行規范化管理,提供連續、綜合的健康服務。
五、體檢信息管理
體檢機構應當做好對體檢對象個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體檢結束后,體檢機構應及時將體檢信息導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未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體檢對象應按要求建檔。經審核后的體檢結果信息結合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通過“浙里辦”手機客戶端等渠道向居民個人開放。各地要優化健康體檢信息化管理,強化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與體檢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健康體檢系統數據全字段自動導入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和個案數據按要求傳輸。居民健康體檢表由省衛生健康委制定,另行下發。
六、體檢質量控制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按照浙江省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服務規范》等有關要求,加強對體檢機構質控工作的培訓、檢查與評估管理。定期核查體檢人員資質和培訓考核記錄。定期檢查體檢人員健康狀況,預防交叉感染。定期核查健康體檢使用的醫療設備、一次性醫療用品,復核質量要求。體檢機構應嚴格開展質量控制,對體檢人員資質、體檢場所設置、體檢設備校驗、環境消毒處理、醫療廢物處置及生物樣本采集、留存、轉運環節等進行規范管理,對體檢項目實施的完整性進行監測。對于體檢對象拒絕部分檢查項目的,體檢機構要做好知情告知并準確記錄。
七、體檢經費及管理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0—6歲兒童和中小學生除外)健康體檢的基本項目補助標準為90元/人次。基本項目體檢經費由各級財政安排。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在基本體檢項目的基礎上,適當增加體檢項目和提高補助標準。自選項目體檢經費由各級財政和城鄉居民個人共同承擔,財政承擔部分原則上不高于60元/人次。地方原有標準高于此標準的,可以繼續執行原標準。各級財政可統籌其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用于開展健康體檢。加強體檢工作統籌,完善體檢信息共享機制,確保個人按體檢標準就高原則享受健康體檢,每年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費健康體檢次數不超過1次。原執行60周歲以上每年一次體檢的地區,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滿60周歲的,且已參加過每年一次健康體檢的參保居民可參照65周歲及以上人群政策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