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21〕154號
賴明委員:
???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集采制度的提案收悉,我們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進行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已開展工作情況
2018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的原則,已開展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平均降價54%,有效緩解了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您提出的關于集采品種范圍、合理采購和使用集采藥品、促進企業創新等方面的建議,對我們進一步完善集采和推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有些建議在我們的工作中也有所體現。
(一)關于集采品種范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提出集采應堅持需求導向,質量優先。根據臨床用藥需求,結合醫保資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確定集中帶量采購藥品范圍,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這一過程中,聯采辦充分聽取臨床和藥學專家意見,充分考慮臨床需求及替代風險,對照退出臨床指南和窄治療窗口的藥物審慎研究后再予采購。從實際運行看,近期北京20家三級醫院聯合開展涉及11萬名患者的大型真實世界臨床療效和安全性研究,表明集采中選仿制藥和原研藥在臨床治療效果等效。我們將繼續引導大眾客觀、全面、公正認識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推進優質仿制藥對原研藥的替代,促進我國患者使用上質優價宜的藥品。
(二)關于合理采購和使用集采藥品。按照藥品集中采購相關文件要求,醫院根據上年度實際使用量,結合臨床用藥需求和醫療技術進步,報送采購需求量。報量時,醫療機構可以充分考慮臨床需求,包括藥品之間的替代性、臨床技術發展等,使約定采購量更加符合臨床實踐。集采推進工作中,合理確定采購周期,允許新產品進入集中采購市場。衛生健康委聯合相關部門先后印發了《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臨床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等多項文件,要求各地優先選擇國家組織集中采購藥品,規范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同時,加強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推動優化用藥結構,加強對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選藥品、中選藥品可替代品種的配備使用監測工作。同時,我們將繼續指導地方在執行中,避免“一刀切”現象,既為患者提供質優價宜的藥品,又為多元化供給提供空間。
(三)關于促進企業創新。集中采購改革以帶量采購擠掉了醫藥流通過程中的灰色費用空間,引導企業轉變營銷模式,從原來拼渠道、拼營銷的模式轉化為質量和價格競爭,加快仿制藥企業技術改造。近年來,企業研發投入明顯增強,有利于推動行業高水平發展。據統計,2020年A股醫藥上市公司銷售費用近5年來首次呈下降趨勢,同比減少6%,研發費用同比增加22%,其中8家藥企研發費用超10億元,表明藥企正從重銷售向重研發轉變。同時,仿制藥企業推進一致性評價工作的積極性提高,既提升我國患者用藥水平,也支持了行業創新發展。
二、下一步考慮
您提出的充分發揮集采指揮棒作用,倒逼企業創新的建議對我們具有很好的參考意義。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提案所提建議,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優化集采規則、落實集采藥品合理采購使用、促進企業創新發展。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們的工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