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保經辦機構:
??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有關問題的通知》(川醫保規〔2021〕6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的經辦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參保人員待遇,確保基金安全,我中心組織臨床專家制定了88個單行支付藥品和18個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及用藥認定標準,經省醫療保障局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單行支付藥品及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及用藥認定標準等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