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
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效率,方便城鄉居民看病購藥,現就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余資金使用范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在定點醫療機構的使用范圍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可支付本人和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產生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包括一般診療費、診查費、自費醫療費用),以及健康體檢的費用。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可在定點零售藥店使用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尚有結余資金的,持有社會保障卡的可支付本人在本市定點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材料、批準文號為衛消字或衛殺準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余資金使用不設期限,用完即止。
四、有關工作要求
各縣、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并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基金平穩運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和規范相關經辦流程,提升經辦服務能力,同時加強對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施行,今后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欽州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