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醫保〔2021〕68號
各定點醫藥機構: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要求,為加快推進醫保電子憑證全國通用,方便群眾就醫購藥,提升參保群眾的體驗感和獲得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現醫保電子憑證應用全覆蓋
充分發揮醫保電子憑證方便快捷、應用豐富、安全可靠的優勢,實現醫保電子憑證應用全覆蓋。未實現醫保電子憑證應用的各定點醫藥機構應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醫保電子憑證的接入和全流程應用改造,實現醫保電子憑證線下掃碼就醫、線上支付。
二、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在醒目位置擺放醫保電子憑證宣傳和引導宣傳物料,綜合運用宣傳欄、公眾號等各類宣傳介質向參保人推介醫保電子憑證;加強醫保服務人員培訓,引導參保人激活和使用醫保電子憑證就醫,切實提升醫保電子憑證結算率,2021醫保年度各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醫保電子憑證掃碼結算率達到省里的要求。
三、建立檢查通報制度
醫保部門將加大檢查通報力度,對未開通醫保電子憑證結算的定點醫藥機構,將采取約談提醒督促整改,對約談提醒后仍然未采取措施整改,未實現醫保電子憑證結算的定點醫藥機構,將暫停醫保費用預撥付。
四、將醫保電子憑證的使用和激活率納入年度考核
自2021醫保年度起,將各定點醫藥機構的醫師、藥師、護士、收費員等相關醫藥從業人員的醫保電子憑證激活率,醫保電子憑證在定點醫藥機構的宣傳推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電子憑證全流程應用,以及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結算率納入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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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