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保中心: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三明經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漳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漳政綜〔2016〕102號)《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的通知》(閩醫保〔2019〕118號)《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漳政綜〔2018〕100號)《關于明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漳醫保〔2017〕87號)精神,經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為進一步規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管理,提高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績效,現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使用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一)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含預防性免疫疫苗的費用)和住院發生的、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以及各種減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療類費用除外);
(二)個人賬戶可用于在定點零售藥店支付購買藥品(準字號藥品、中藥飲片)、醫療器械(器具)和消毒用品(衛消字號)、中草藥等與治療有關商品,支付購買上述藥品、器械、用品等不設日限額,周限額最高不超過800元;
(三)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與職工醫保同步實施的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繳費支出;
(四)個人賬戶可用于在規定的健康體檢機構支付健康體檢費用(含參保公務員超過公務員健康體檢標準以上部分的健康體檢費);
(五)個人賬戶可用于配偶、子女、父母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個人承擔部分的醫療費用;
(七)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超過5000元的參保人員,按照個人自愿原則,在預留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參保人員本人和直系親屬購買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不具有理財投資性質的商業補充健康保險;
(八)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入住醫保定點醫養結合養老機構的70歲以上患慢性病行動不便、重度殘疾患者的床位費;
(九)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工會職工醫療互助金籌資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
(十)經市場監督管理、殘聯、衛健等相關部門審批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保健按摩機構,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范圍,允許個人賬戶支付盲人醫療保健相關按摩費用。
二、個人賬戶使用管理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專屬醫療保障資金,可以結轉按規定繼續使用和繼承,并可隨參保關系轉移。參保人員死亡后,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其個人賬戶金額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二)個人賬戶計息辦法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2017〕144號)規定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計息辦法,按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計息;
(三)參保人員應按規定持本人社會保障卡、醫保電子憑證進行就醫購藥和相關費用結算,相關機構應認真核對社會保障卡、醫保電子憑證信息,做到“人卡相符”,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提高個人賬戶使用安全性;
(四)定點服務機構應無償向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提供個賬余額查詢服務,不得無故拒絕持卡人合理的刷卡要求,不得刷卡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和消毒用品以外的商品,不得以打折、積分、贈送等方式變相銷售社會保障卡刷卡范圍以外的商品;
(五)定點服務機構嚴禁為持卡人兌換現金或變相提取現金,嚴禁以會員卡、積分卡等形式轉移、套取個人賬戶金;
(六)對協助個人賬戶套現、變相套現的定點藥店、定點醫療機構、盲人醫療保健按摩機構等,應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
(七)醫保經辦機構對定點單位的登記備案信息應進行認真審核,對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刷卡交易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對違反規定或不配合監督檢查的定點單位,應暫停刷卡業務,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執行,本通知執行前發布的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漳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