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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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新疆行動監測評估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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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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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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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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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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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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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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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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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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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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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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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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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調查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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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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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影響因素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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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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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素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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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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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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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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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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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素養是指個人獲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務,并運用這些信息和服務作出正確決策,以維護和促進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養水平是指具備健康素養的人在監測總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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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基本健康素養的人數/監測人群總人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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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宣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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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健康素養
水平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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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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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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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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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的績效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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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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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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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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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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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相關績效考核機制,激勵和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健康教育和促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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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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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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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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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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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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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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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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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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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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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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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自治區和地(州、市)健康科普專家庫,組織專家開展健康科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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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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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宣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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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查閱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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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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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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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資源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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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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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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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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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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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自治區健康科普資源庫,出版、遴選、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讀物和科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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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資源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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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宣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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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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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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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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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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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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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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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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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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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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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的機制
|
是否構建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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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宣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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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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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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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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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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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3
|
≥34
|
預期性
|
指每周參加體育鍛煉頻度3次及以上,每次體育鍛煉持續時間30分鐘及以上,每次體育鍛煉的運動強度達到中等及以上的人口比例(含在校學生)。其中,中等運動強度是指在運動時心率達到最大心率的64%~76%的運動強度(最大心率等于220減去年齡)
|
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比例=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含學生)/年末人口數(含學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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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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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活動
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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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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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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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2.03
|
2.05
|
預期性
|
體育場地面積指可供開展體育訓練、比賽、健身活動的場地有效面積
|
體育場地面積/區域常住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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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體育局
|
全區體育場地
統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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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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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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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6.6
|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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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
調查15歲及以上人群中現在吸煙者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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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及以上現在吸煙者/15歲及以上人口數的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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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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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成人煙草調查報告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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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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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設成無煙黨政機關(%)
|
—
|
積極推進
|
基本實現
|
約束性
|
無煙黨政機關是指至少滿足以下四個基本要求的黨政機關:制訂無煙機關建設管理制度;室內區域全面禁止吸煙,若有室外吸煙區應當規范設置;機關范圍內禁止銷售煙草制品,無煙草廣告;機關無煙草贊助。該指標指無煙黨政機關數量占黨政機關總數的比例
|
無煙黨政機關數量/黨政機關總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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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和相
材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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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10
|
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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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2
|
20
|
預期性
|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心理健康素養十條》,居民對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的知曉情況、認可程度、行為變化等
|
心理健康素養達標人數/被調查人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疾控處
|
自治區提供數據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11
|
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名/10萬人)
|
2.3
|
2.55
|
2.8
|
預期性
|
每10萬人中可提供服務的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人數
|
我區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人數/人口總數×100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疾控處
|
平安建設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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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12
|
居民飲用水水質合格率(%)
|
96
|
98.98
|
明顯改善
|
預期性
|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相關要求。包括出廠水和末梢水水質達標狀況
|
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的水樣數量/監測的水樣數量×100
|
自治區水利廳
|
自治區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13
|
農村自來水普及率(%)
|
85
|
97
|
98
|
預期性
|
某區域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網延伸工程供水到戶(含小區或院子)的農村人口占農村供水總人口的比例
|
農村集中供水工程與城市供水管網延伸工程供水到戶(含小區或院子)的農村人口之和/農村供水總人口×100
|
自治區水利廳
|
自治區提供數據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14
|
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
60
|
65
|
75
|
預期性
|
使用衛生廁所的農戶數占當地總農戶數的百分比
|
村域內使用達到GB19379要求的廁所農戶數占常駐農戶數的百分比,即:戶用衛生廁所普及率=使用衛生廁所的戶數/常駐農戶總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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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
自治區提供數據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15
|
自治區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96.93
|
99.12
|
≥99
|
預期性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占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的比率
|
無害化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生活垃圾產生總量×100(在統計時,由于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易取得,用清運量代替)
|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16
|
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平方米)
|
13.95
|
13.19
|
≥13
|
預期性
|
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平均每人擁有的公園綠地面積。公園綠地指向公眾開放,以游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景觀、文教和應急避險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務設施的綠地
|
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建成區公園綠地面積/建成區常住人口
|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17
|
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
|
71.4
|
75.6
|
不低于近三年平均值
|
預期性
|
地(州、市)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污染指數達到或優于國家質量二級標準的天數占總天數的比例
|
地(州、市)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污染指數達到或優于國家質量二級標準的天數占總天數的比例
|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18
|
居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水平(%)
|
我區未開展此項監測
|
我區未開展此項監測
|
我區未開展此項監測
|
預期性
|
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指公民認識到生態環境的價值及其對健康的影響,了解生態環境保護與健康風險防范必要知識,踐行綠色健康生活方式,并具備一定保護生態環境、維護自身健康的行動能力
|
具備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的人數/監測人群總人數×100
|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居民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監測
|
3年周期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重點人群健康促進
|
19*
|
產前篩查率(%)
|
52.06
|
60.77
|
≥70
|
預期性
|
該年該地區孕產婦產前篩查人數占某年某地區產婦數的百分比
|
該年該地區孕產婦產前篩查人數/某年某地區產婦數x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婦幼處
|
婦幼健康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20*
|
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
|
95.59
|
98.84
|
≥98
|
預期性
|
指本地區統計年度內,接受苯丙酮尿癥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篩查的新生兒數占活產數的百分比。一人篩查多次按一人上報
|
某本地區統計年度內,接受苯丙酮尿癥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篩查的新生兒數/活產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婦幼處
|
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年度報告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21*
|
農村適齡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區縣覆蓋率(%)
|
88.5
|
90.6
|
≥80
|
預期性
|
已經開展農村適齡婦女“兩癌”檢查服務的縣(區、市)占所有縣(區、市)的比例
|
覆蓋率以縣為單位統計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婦幼處
|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22
|
孕產婦系統管理率(%)
|
87.97
|
89
|
>90
|
|
產婦系統管理人數:指本地區該統計年度內按系統管理程序要求,從妊娠至出院后7天內有過孕早期產前檢查、至少5次產前檢查且需滿足孕周間隔、住院分娩和產后訪視的產婦人數。(原定義為從妊娠至產后28天內有過孕早期產前檢查、至少5次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和產后訪視的產婦人數)
|
本地產婦系統管理人數/當地活產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婦幼處
|
婦幼健康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23
|
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
|
92.76
|
91.2
|
>85
|
預期性
|
指年內轄區內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人數與年內轄區內3歲以下兒童數之比,一般以%表示。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人數指年內轄區內3歲以下兒童按年齡要求接受生長監測或4:2:2體格檢查(身高和體重等)的總人數。新生兒訪視時的體檢次數不包括在內
|
年內轄區內3歲以下兒童按年齡要求接受生長監測或4:2:2體格檢查(身高和體重等)的總人數/年內轄區內3歲以下兒童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婦幼處
|
婦幼健康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24
|
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
|
95.5
|
93.04
|
>85
|
預期性
|
指年內轄區內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人數與年內轄區內7歲以下兒童數之比,一般以%表示。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人數指年內轄區內7歲以下兒童接受1次及以上體格檢查(身高和體重等)的總人數。一個兒童當年如接受了多次查體,也只按1人計算
|
年內轄區內7歲以下兒童接受1次及以上體格檢查(身高和體重等)的總人數/年內轄區內7歲以下兒童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婦幼處
|
婦幼健康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25*
|
自治區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
|
30.82
|
26.64
|
≥30%
|
預期性
|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是測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鍛煉效果的評價標準,該指標指達到優良標準的學生數占參加評定學生總人數的比例
|
學生體質綜合評定總分80分及以上學生數/參加評定學生總人數×100
|
自治區教育廳
|
教育部門年度報告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26*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學體育與健康課程開課率(%)
|
100%
|
100%
|
100%
|
約束性
|
不同年級體育與健康課程按國家標準的開課率
|
實際開課數/國家標準開課數×100
|
自治區教育廳
|
教育部門年度報告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27*
|
中小學生每天校內體育活動時間(小時)
|
1小時
|
1小時
|
1小時
|
約束性
|
中小學生每天校內體育課、課外鍛煉、大課間、早操鍛煉時間
|
中小學生實際每天校內鍛煉時間
|
自治區教育廳
|
教育部門年度報告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28*
|
自治區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
|
43.61
|
44.32
|
力爭每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
|
約束性
|
全區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
|
自治區兒童青少年近視總數/自治區兒童青少年總數×100
|
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
自治區兒童青少年調研結果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29*
|
學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100
|
100
|
約束性
|
學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中小學校實行眼保健操的學校總數/全國中小學校總數×100
|
自治區教育廳
|
教育廳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30*
|
寄宿制中小學校或600名學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學校配備專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600名學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學校配備專兼職保健教師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
|
30
|
40
|
≥50
|
約束性
|
寄宿制中小學校或600名學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學校配備專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600名學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學校配備專兼職保健教師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
|
配備專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寄宿制中小學校或600名學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學校和配備專兼職保健教師或衛生技術人員的600名學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學校總數/全國中小學校總數×100
|
自治區教育廳
|
教育廳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31*
|
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的中小學校比例(%)
|
74
|
76
|
80
|
約束性
|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心理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的通知》(教基一〔2012〕15號),每所學校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
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工作人員的中小學校比例
|
自治區教育廳
|
教育事業統計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32*
|
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比例(%)
|
21
|
18.2
|
明顯下降
|
預期性
|
監測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的發展趨勢。以5年為一周期進行統計,如:2016-2020年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2016-2020年新發塵肺病報告總例數比例,與2011-2015年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2011-2015年報告總例數比例進行對比,提高數據分析的代表性
|
以5年為一周期進行統計,如:2016-2020年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2016-2020年新發塵肺病報告總例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
|
職業病及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監測系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33
|
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服務覆蓋率(%)
|
轄區職業健康檢查72%,職業病診斷服務覆蓋率92%
|
轄區職業健康檢查100%,職業病診斷服務覆蓋率100%
|
≥80
|
預期性
|
設區的市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內職業病診斷工作,縣級行政區域原則上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實現“地市能診斷,縣區能體檢”
|
職業健康檢查服務覆蓋率=本年度轄區內“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縣區數/本年度轄區內原則上應當“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縣區數×100;職業病診斷服務覆蓋率=本年度轄區內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的設區的市的數量/本年度轄區內設區的市的數量×100(注:直轄市的縣區按照縣區統計,不按設區的市統計)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
|
職業病及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監測系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34
|
65歲以上老年人規范化健康管理覆蓋率(%)
|
73.5
|
69.56
|
≥67
|
預期性
|
指某年度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規范化健康管理的比例
|
年內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規范化健康管理人數/年內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人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處
|
基本公衛報表數據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35
|
醫養結合機構數量(家)
|
未做統計
|
50
|
持續增加
|
預期性
|
全區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數量
|
根據全國醫養結合管理信息系統統計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老齡健康處
|
全國醫養結合管理信息系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36*
|
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設老年醫學科比例(%)
|
未做統計
|
41.03(2020年)
|
≥50
|
預期性
|
設置老年醫學科的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比例,綜合性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民族醫院
|
設置老年醫學科的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數/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老齡健康處
|
衛生資源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37*
|
三級中醫醫院設置康復科比例(%)
|
60
|
65
|
75
|
約束性
|
設置康復科的三級中醫醫院比例
|
設置康復科的三級中醫醫院數/三級中醫醫院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處
|
中醫醫療服務監測網絡直報系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重大疾病防控
|
38
|
心腦血管疾病死亡率(1/10萬)
|
265.6
|
265.6
|
增長勢頭得到遏制,增長率放緩。
|
預期性
|
因心腦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
|
因心腦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數/總人數×100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疾控處
|
死因監測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39
|
70歲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1/10萬)
|
39.8
|
39.8
|
≤28.09
|
預期性
|
70歲以下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死亡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
|
70歲以下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死亡人數/總人數×100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疾控處
|
死因監測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40*
|
30~70歲人群因心腦血管疾病、癌癥、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和糖尿病導致的過早死亡率(%)
|
22.75
|
22.75
|
≤21.71
|
預期性
|
指30~70歲人群因心腦血管疾病、癌癥、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
通過30-70歲間四類慢病合并的年齡別(5歲組)死亡率來推算
|
自治區衛生健康疾控處
|
死因監測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41*
|
高血壓患者規范管理率(%)
|
77.35
|
70.75
|
≥60
|
預期性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進行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數占年內已管理的高血壓患者人數的比例
|
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數/年內已管理的高血壓患者人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處
|
基本公衛報表數據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42*
|
糖尿病患者規范管理率(%)
|
75.24
|
68.1
|
≥60
|
預期性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進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數占年內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數的比例
|
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數/年內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處
|
基本公衛報表數據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43*
|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比例(%)
|
55
|
60
|
65
|
約束性
|
提供中醫非藥物療法服務的社區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所占比例
|
提供中醫非藥物療法服務的社區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所占比例 = 年末提供中醫非藥物療法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數/年末同類機構總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處
|
中醫醫療服務監測網絡直報系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44*
|
村衛生室提供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比例(%)
|
55
|
60
|
65
|
約束性
|
提供中醫非藥物療法服務的村衛生室所占比例
|
提供中醫非藥物療法服務的村衛生室所占比例 = 年末提供中醫非藥物療法服務的村衛生室/年末村衛生室總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處
|
中醫醫療服務監測網絡直報系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45
|
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共衛生事件報告責任落實
|
—
|
—
|
100
|
約束性
|
強化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職責督促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責任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率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應急辦
|
大疫情系統
|
年度
|
國家級
|
|
46
|
健全疾控機構與城鄉社區聯動工作機制
|
建立
|
建立
|
健全
|
|
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疾病預防控制職責,夯實聯防聯控的基層基礎
|
|
自治區衛生健康疾控處
|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47
|
甲乙類法定傳染病報告發病率(1/10萬)
|
360
|
340
|
<240/10萬
|
預期性
|
一定地區常住人口中,一定時期(每年)內甲乙類傳染病報告發病數占該地區常住人口數的比例
|
一定地區、一定時間(每年)內甲乙類法定傳染病報告發病數/該地區常住人口數×100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疾控處
|
大疫情系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48
|
有效控制和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分)
|
60
|
70
|
100
|
預期性
|
持續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指各區縣持續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狀態。保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節病、克山病危害,指全國95%以上的病區縣達到控制或消除水平。有效控制飲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指90%以上氟(砷)超標村飲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國家衛生標準,70%以上的病區縣飲水型氟中毒達到控制水平,90%以上的病區縣飲水型砷中毒達到消除水平。有效控制飲茶型地氟病危害是指在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7個省(自治區)大力推廣氟含量合格的磚茶,逐步降低人群磚茶氟攝入水平。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指水源性高碘病區和地區95%以上的縣,居民戶無碘鹽食用率達到90%以上,水源性高碘病區落實改水措施
|
得分=100×地方病控制和消除總體率
|
自治區衛生健康疾控處
|
全國地方病防治綜合管理系統和碘缺乏病信息管理系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49*
|
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
|
90
|
90
|
>95
|
預期性
|
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免疫規劃內適齡兒童的疫苗接種率
|
免疫規劃內接種疫苗適齡兒童數/適齡兒童數×1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疾控處
|
免疫規劃信息系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健康服務與保障
|
50
|
每千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2.94
|
3.09
|
3.09
|
預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分母系國家統計局常住人口數
|
年末注冊護士數/年末常住人口數人口數×1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政處
|
衛生資源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51*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2.59
|
2.69
|
2.83
|
預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分母系國家統計局常住人口數
|
年末執業(助理)醫師數/年末常住人口數×1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政處
|
衛生資源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52
|
每萬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
2
|
2
|
—
|
約束性
|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全科醫生包括取得執業注冊(含加注)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或者雖未注冊但已取得全科醫學培訓合格證書的執業(助理)醫師數之和,分母系國家統計局常住人口數
|
年末取得執業注冊(含加注)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或者雖未注冊但已取得全科醫學培訓合格證書的執業(助理)醫師數之和/年末常住人口數×10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科教處
|
衛生資源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53
|
每千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15
|
0.15
|
0.2
|
預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數,分母系國家統計局常住人口數
|
年末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數/年末常住人口數×1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疾控處、醫政處、綜合監督和食品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
|
衛生資源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54
|
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
|
6.03
|
7.3
|
—
|
預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分母系自治區統計局常住人口數
|
年末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年末常住人口數×1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政處
|
衛生資源年報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55
|
千人口獻血率(‰)
|
11.2‰
|
11.2‰
|
11.3‰
|
預期性
|
千人口獻血率反映社會公眾無償獻血參與度
|
無償獻血總人次/全國總人數×1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政處
|
無償獻血總人次來源于全國血液管理信息系統,自治區總人數來源于自治區統計局
|
年度
|
國家級
|
|
56*
|
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
|
26.20%
|
26.00%
|
27.00%
|
預期性
|
個人衛生支出指城鄉居民在接受各類醫療衛生服務時的個人負擔部分。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重是指衛生總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比重,是反映城鄉居民醫療衛生費用負擔程度的評價指標
|
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重是指衛生總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比重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財務處
|
衛生總費用核算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57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
|
2038.09萬人
|
2058.62萬人
|
自治區醫保局堅持11月提供數據
|
預期性
|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
|
——
|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
醫療保障統計報表
|
年度
|
國家級
|
|
58
|
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人數
|
每年增加3萬人
|
每年增加3萬人
|
每年新增3萬人
|
預期性
|
參加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的人數
|
每年各地市州統計人數
|
自治區紅十字會
|
中國紅十字會
統計報表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健康水平
|
59*
|
人均預期壽命(歲)
|
74.7
|
—
|
—
|
預期性
|
指在一定死亡水平下,預期每個人出生時平均可存活的年數
|
根據壽命表法計算
|
自治區統計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規劃處
|
人口普查和
生命登記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60*
|
嬰兒死亡率(‰)
|
7.86
|
6.75
|
≤7.5
|
預期性
|
某地區嬰兒死亡數占活產數的比例
|
某地區嬰兒死亡數/某地區活產數×1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婦幼處
|
自治區級數據由婦幼健康監測提供,地(州、市)級數據由各地提供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61*
|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
16.25
|
10.91
|
≤10.5
|
預期性
|
某地區5歲以下兒童死亡數占活產數的比例
|
某地區5歲以下兒童死亡數/某地區活產數×1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婦幼處
|
自治區級數據由婦幼健康監測提供,地(州、市)級數據由各地提供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62*
|
孕產婦死亡率(1/10萬)
|
18.28
|
17.89
|
≤18
|
預期性
|
某地區孕產婦死亡數占活產數的比例
|
某地區孕產婦死亡數/某地區活產數×100000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婦幼處
|
自治區級數據由婦幼健康監測提供,地(州、市)級數據由各地提供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
63*
|
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
|
83.2
|
83.2
|
≥80
|
預期性
|
全國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等級以上的人數百分比
|
某年某地調查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被調查總人數×100
|
自治區體育局
|
全國國民體質監測
|
年度
|
自治區級
地(州、市)級
|
健康產業
|
64
|
健康服務業總規模(萬億元)
|
—
|
—
|
—
|
—
|
—
|
—
|
自治區統計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
—
|
年度
|
國家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