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健康委、省直醫院,各器官移植醫院、人體器官獲取組織:
?? 按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和《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人體捐獻器官獲取分配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2 號)等規定,為適應我省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事業高速發展現狀,合理布局優質醫療資源,經研究,決定新增上海市東方醫院吉安醫院為人體器官獲取組織(以下簡稱 OPO)單位,現將《江西省人體器官獲取組織服務范圍劃分方案(2021 年版)》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 一、本方案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原《江西省人體器官獲取組織服務范圍劃分方案(2015 年版)》同時廢止。原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服務片區吉安市調整劃歸上海市東方醫院吉安醫院,江西省人民醫院服務片區新余市調整劃歸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服務范圍不作調整。
?? 二、江西省人民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上海市東方醫院吉安醫院作為我省 OPO 單位,要依法依規實施人體捐獻器官的獲取。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規章制度,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人員培訓,細化工作流程,按照劃定的 OPO服務范圍開展器官捐獻獲取等相關工作,嚴禁跨范圍獲取器官。必須在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公開、公平、公正分配器官,嚴禁系統外分配等違規行為。尤其是調整服務對應關系的OPO單位與相應醫療機構要及時建立工作聯系,保障人體器官捐獻獲取工作平穩過渡。
??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積極主動發現潛在器官捐獻者,并按照本方案規定向對應的 OPO 單位和紅十字會報告潛在捐獻者信息,配合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做好潛在捐獻者臨床診治情況和病情轉歸愈后告知、捐獻法規政策和捐獻流程宣傳等工作,按照診療規范進行疾病診治和死亡結果判定,協助 OPO 單位開展人體器官捐獻的獲取工作,并為器官獲取提供場所、設備、技術和人員等支持。嚴禁向本方案規定之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轉介潛在捐獻者信息,嚴禁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診療原則借轉診、轉院等機制轉運潛在捐獻者遺體為服務范圍外的 OPO 單位獲取器官提供便利。
?? 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和《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主動與紅十字會溝通,加強協作配合和社會宣傳力度,嚴格遵循無償、自愿原則,規范信息報送與器官捐獻獲取程序,細化人體器官獲取流程,嚴格人體器官獲取管理。按照管理權限,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依法加強監管,規范醫療行為,督促轄區內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依規積極配合開展人體器官獲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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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衛生健康委
2021 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