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緩解省屬公立醫療機構資金周轉壓力,確保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按時回款結算,推動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醫保基金專項預付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安徽省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專項預付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
??? 征集時間:2021年9月1日—10月1日
??? 征集方式:電子郵箱,119859647@qq.com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安徽省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專項預付工作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國家醫保局等8部委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等規定,為緩解省屬公立醫療機構資金周轉壓力,確保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按時回款結算,推動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醫保基金專項預付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明確適用范圍
(一)按照管理權限,參加國家組織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按要求報量并及時簽訂帶量采購合同的18家省屬公立醫療機構,納入本實施細則醫保基金專項預付范圍。
(二)本實施細則所稱的醫保基金專項預付是指醫保經辦機構從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中,按不低于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專項預付給醫療機構,專款專用,作為醫療機構支付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貨款的預付金。
二、測算預付金額
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專項預付金由省屬各公立醫療機構根據本醫院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約定采購總金額、各統籌區參保患者占比、預付比例分統籌區計算后累加得出。
計算公式:
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專項預付金=①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約定采購總金額×②統籌區參保患者占比×③預付比例
①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金額=中選產品約定采購數量×中選價格(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提供)
②統籌區參保患者占比=統籌區參保患者就診人數/醫院年度就診患者總人數(中選結果落地上一年度,省屬公立醫療機構提供)
③預付比例:30%
三、規范工作流程
(一)確定資金來源。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專項預付金從異地就醫省級周轉金中列支。
(二)資金申請撥付。省屬公立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向省醫保局申請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專項預付金。省異地就醫管理中心接到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審核確認的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專項預付金匯總表后10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申請資金到省醫保異地就醫支出戶(單賬管理),再向各省屬公立醫療機構指定賬戶一次性撥付預付金。
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專項預付金按照“先預付后抵扣”的原則,按采購批次撥付。之后根據采購進度,從醫療機構申請的異地就醫清算資金中逐步沖抵。
(三)落實經辦責任。省異地就醫管理中心負責經辦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專項預付金的撥付并做好賬目管理,確保帳帳相符、賬款相符。其中,省直職工醫保仍由省醫保中心按照現行方式直接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屬于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根據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數據,在總額預付部分單獨列支。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專項預付金年終由省醫保局牽頭處室、省異地就醫管理中心按規定統一組織清算。
四、強化監督管理
(一)省屬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強化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專項預付金使用監管,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嚴格落實采購結算主體責任,醫療機構按要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醫保、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專項預付工作的監督管理,對不按規定撥付、挪用預付金等問題,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二)本實施細則由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