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衛醫政〔2021〕303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委直屬有關單位,醫學院校附屬醫院,中央駐津醫院,部分企事業單位醫院:
??? 為進一步規范開展我市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工作,依據《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衛辦醫函〔2018〕1079號)和《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工作規程》(國衛醫研函〔2021〕7號),我委組織制定了《天津市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工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天津市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津衛醫政〔2019〕8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