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25日
吉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向縱深推進的攻堅之年,也是全面實施"十二五"醫改規劃的關鍵一年。為明確任務目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持續深入推進改革,現提出2013年醫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80號)要求,著力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統籌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社會資本辦醫、藥品生產流通和醫藥衛生監管體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積極推進公共衛生六大體系建設,鞏固已有成果,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率穩定在95%以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牽頭)
2.逐步提高基本醫保籌資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省財政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3.穩步提高基本醫保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進一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適當提高門診醫療保障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牽頭)
4.積極推進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機制建設。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吉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吉政辦發〔2012〕79號),開展好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強各類保障制度的銜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吉林保監局配合)
5.積極推進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15號),研究制定吉林省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疾病應急救助。(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6.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通過將基金收支預算與醫療保險付費相結合,建立總額控制,強化基金支出管理。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及醫用耗材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建立以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為主體的復合式付費方式,科學制定付費標準。建立健全考核評估和質量監督體系,防止簡單分解額度指標的做法,防止分解醫療服務、推諉病人、降低服務質量。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分別牽頭)
7.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統一規劃,推進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化和信息系統建設。提高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統籌層次,通過建立省級調劑金逐步實現省級統籌。開展新農合基金省級統籌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啟動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省內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建設,2013年年底前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結算。探索省際異地就醫結算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牽頭)
8.繼續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醫療保障管理服務。鼓勵企業、個人購買商業大病補充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吉林保監局配合)
9.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職責整合期間的工作銜接,確保制度平穩運行。(省編辦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
(二)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10.實施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嚴格規范增補藥品。引導基層醫務人員規范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層醫務人員基本藥物知識培訓,將其作為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執業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培訓,2013年年底前要覆蓋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基本藥物儲備制度。匯總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供應短缺的藥品信息,進一步推動建立常態化短缺藥品儲備機制,重點做好傳染病治療藥品和急救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省中醫藥局配合)
11.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組織開展基本藥物生產、配送企業監督檢查,規范基本藥物生產、經營行為;穩步推進《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貫徹實施,提升基本藥物生產、經營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強基本藥物抽驗工作,嚴厲查處制售假藥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分析評價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病例報告,發揮檢驗、監測安全預警作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配合)
12.啟動實施全省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項目,2013年年內完成2988個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任務。(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13.創新績效考核機制。鼓勵引入第三方考核,強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鉤,與醫務人員收入掛鉤。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配合)
14.健全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補助政策,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補償政策。落實醫保支付補償機制。(省財政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配合)
15.持續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繼續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8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6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研究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空編使用、人才招聘等相關政策。啟動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建設試點。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為鄉鎮衛生院招收80名定向免費醫學生。繼續支持全科醫生規范化臨床培養基地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中醫藥局配合)
16.繼續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加大鄉村醫生補償政策落實力度。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衛生機構建設和促進改革發展的意見》(吉政辦發〔2012〕73號),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分工,按照不低于40%的財政補助政策和比例核定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推動鄉村醫生養老待遇政策落實。(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17.繼續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化解工作,落實市、縣級政府債務化解責任,堅決制止發生新債。(省財政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配合)
(三)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18.按照國家開展第一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評估的要求,總結農安、鎮賚、乾安、延吉四個縣(市)工作經驗,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啟動我省第二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在縣級人民醫院、中醫院同步實施改革,爭取將我省的試點縣(市)納入國家第二批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范疇。制定出臺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相關政策和辦法,重點推動建立長效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藥價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醫藥費用以及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中醫藥局配合)
19.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醫療救治能力為重點,完善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力爭多數重大疾病能夠在縣級醫院診治。提升縣級醫院對部分復雜病種初診能力,做好與三級醫院的轉診工作。指導縣級醫院按照規定設置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建立健全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繼續實施縣級醫院骨干醫師培訓項目,為縣級醫院培訓不少于160名骨干人才(含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加強臨床專業科室能力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配合)
20.探索推進城市公立醫院改革。以取消"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以補償機制改革和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抓手,深化體制機制綜合改革。明確公立醫院的功能定位。積極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督促落實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強化成本管理,將醫院成本和費用控制納入對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物價局、省中醫藥局配合)
21.繼續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開展優質護理服務,推行預約診療。進一步優化就醫流程,加強醫療服務的精細化管理。研究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試點,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和機制,增強醫療服務的連續性和協調性。探索便民可行的診療付費舉措。(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配合)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22.積極穩妥推進社會辦醫。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減少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城市可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繼續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臺地區人員)依法開辦私人診所,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鼓勵發展非營利性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進一步在準入、土地、投融資、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社會資本辦醫優惠政策。健全完善監管機制。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占比逐步增加。(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中醫藥局配合)
23.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藥品價格管理政策,創新政府定價形式和方法,改革藥品集中采購辦法,確保藥品質量,合理降低藥品費用,推動醫藥生產與流通產業健康發展。選取臨床使用量較大的部分藥品,參考主導企業成本,以及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和零售藥店銷售價格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政府指導價格,并根據市場交易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堅決查處藥品購銷中的暗扣行為。(省物價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局配合)
24.繼續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0元。完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作用,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各項任務。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5%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老年人和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覆蓋率均達到30%以上。研究流動人口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政策。(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配合)
25.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疾病防治。制定出臺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意見,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建設,完善結核病患者治療保障機制。強化婦幼健康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推進農村改廁工作,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安全的長效機制和衛生應急能力建設。繼續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支持農村急救體系和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治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和飲用水監測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配合)
26.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加快制定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養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期間人員管理、培養標準等政策。繼續開展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加強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穩步推進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研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推進醫師多點執業。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建立健全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中醫藥局、吉林保監局配合)
27.進一步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推動各地科學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研究制定控制公立醫院規模盲目擴張的政策措施,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鼓勵整合轄區內檢查檢驗資源,促進大型設備資源共建共享。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優先改善兒童醫療服務機構基礎設施條件,重點支持基層以及老少邊窮地區發展衛生事業。鼓勵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加強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配合)
28.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和醫療機構評價體系。完善病人出入院標準和技術規范。強化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安全監管。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集中整頓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售藥和違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支付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強化醫務人員法制和紀律教育,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局配合)
(五)積極推進公共衛生六大體系建設。
29.推進急救體系建設。為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配備一臺急救車輛和車載救護設備工作實現全覆蓋。推進省醫療急救指揮中心和省急危重癥搶救中心建設,逐步建立省、市、縣、鄉四級院前急救網絡和院后急救體系。(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
30.推進應急體系建設。完成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移動平臺建設,完善市級和部分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移動平臺建設,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
31.推進傳染病防治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傳染病監測、檢測能力。加強免疫規劃,實施安全規范接種。(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
32.推進大病救治體系建設。實施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切實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問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吉林保監局配合)
33.推進信息化體系建設。加強全省衛生信息平臺建設,規范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藥品器械、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保等信息標準體系,逐步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局、吉林保監局配合)
34.推進基本藥物保障體系建設。建立省級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使用管理信息系統,落實集中付款和供應配送政策,提高配送及時率,完善結算和監管系統,實現網絡化常態運行。(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制。強化各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地區醫改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分解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各地要充實醫改工作隊伍,發揮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提高推進改革的協調力和執行力。
(二)落實政府投入。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切實落實"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將年度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加大省級財政對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各級財政部門在向政府匯報預決算草案時要就衛生投入情況進行專門說明,確保實現"十二五"期間政府醫改投入力度和強度高于2009-2011年醫改投入的目標。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將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績效作為醫改責任制的重要考核內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績效考核。省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的監測和效果評估,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分配掛鉤。加強定期督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并督促地方進行整改。鼓勵各地加強探索,不斷總結經驗,并及時將好的經驗上升為政策。
(四)強化宣傳引導。省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醫改宣傳溝通協調機制建設。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做好醫改政策解讀。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及時向社會通報醫改進展成效,深入宣傳典型經驗和先進人物,調動各方特別是醫務人員參與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好輿情監測,及時發現和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