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保局,市醫保中心、新農合中心,毛集實驗區醫保中心、新農合中心,高新區、經開區醫保部門:
根據《關于印發淮南市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淮醫保發﹝2019﹞118號)文件要求,結合《關于進一步明確縣區醫保工作職能的通知》(淮醫保發﹝2019﹞94號)文件規定,現就規范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 門診用藥定點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納入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根據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規定,新增“兩病”定點管理新政策可納入醫保服務協議內容。市局統籌“兩病”用藥保障機制有效落實,對縣區、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對縣區“兩病”管理工作水平進行評估。根據職責劃分,縣區醫保部門對“兩病”用藥保障負主體責任,負責轄區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兩病”用藥保障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兩病”基金安全使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為“兩病”患者出具診斷證明和完整的門診記錄,確保診斷明確。有定點資質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兩病”患者用藥保障,確保“兩病”患者基礎信息準確、健康服務到位。
二、明確保障對象準入條件。沒有納入門診慢性病保障、確需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需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診斷證明(含檢查單據)及完整的門診記錄,在居住地選擇一家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兩病”門診登記建檔和定點管理手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隨訪記錄(蓋章有效)或醫院的出院小結等診斷、治療、用藥資料,可作為經治醫師開具診斷證明的參考依據。“兩病”患者就診時,需提供身份證明,經治醫師要出具完整的門診病歷。診斷證明由經治醫師簽名和醫保辦蓋章有效。
三、確保申請信息準確。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兩病”保障對象準入條件,核對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診斷證明(含檢查單據)及完整的門診記錄,并保留存檔備查。要準確掌握個人信息,及時錄入城鎮居民和農合居民對應的定點管理電子表格內。尤其是簽約的“兩病”患者的身份證號碼及聯系電話要確保準確,以便“兩病”患者個人信息能順利導入醫保結算系統,更好地為“兩病”患者提供優質服務。
四、規范“兩病”申請信息上報流程。每月5日前,定點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截止上月末錄入的“兩病”患者申請信息電子表格上報縣區醫保局。縣區醫保局核對“兩病”患者參保信息后,于每月10日前上報市醫保局。市醫保局每月20日前將“兩病”患者信息,與門診慢性病患者信息進行比對后,將最終確認的“兩病”患者信息導入醫保結算系統,“兩病”患者于次月后可享受門診報銷待遇。
五、保障用藥供應和用藥管理。最新版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壓的治療性門診用藥,全部納入“兩病”門診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以及目錄甲類藥品、國家基本藥物、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審定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供應保障與合理使用。
六、建立長處方管理制度。“兩病”患者實行按月開藥,報銷限額。高血壓每月報銷限額為25元,糖尿病每月報銷限額為33元。每月定點醫療機構在限額范圍內開具藥品數量不得超過該藥品當月使用量。“兩病”患者可簽約家庭醫生,由家庭醫生開展跟蹤服務。對進入“兩病”系統、持續用藥在一年以上的“兩病”患者,實施家庭醫生長處方管理制度。由家庭醫生結合患者需求,用藥量最長可放寬到3個月。家庭醫生長處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復開藥,防止藥品浪費和基金損失。市、縣區醫保部門將與衛健部門聯合,對“兩病”簽約的家庭醫生服務情況及服務效果進行考核,按考核結果進行簽約付費。
七、開展異地就醫服務。長期在外務工、異地居住的“兩病”患者,應在參保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公共衛生管理系統中建檔備案、登記管理。原則上在定點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購藥,接受用藥管理服務,特殊情況可在參保年度結束前持居住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規處方和門診購藥發票,回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報銷當年度費用。
開展“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惠民工程,各縣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對轄區內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的統籌指導,跟蹤工作進展,查看相關資料,保障基金安全運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確保城鄉參保居民“兩病”患者享受門診用藥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