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21〕108號
左定超委員:
???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國家高度重視困難群眾基本醫療保障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健全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也對完善多層次社會救助體系、夯實醫療救助托底功能作出安排部署。
國家醫保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相關部門不斷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各類補充保障制度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通過公平普惠實施基本醫療保障、完善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障措施、筑牢醫療救助托底保障防線,統籌發揮三重制度梯次減負作用。
一、關于加強醫療救助制度頂層設計
您提出的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的建議,在現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中已有體現。醫療救助基金已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也明確要求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中央財政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要求設立基金的統籌地區財政部門要將上級撥付的醫療救助補助基金劃撥至本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并會同相關部門設定基金使用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自評和監督管理。在資金投入保障方面,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明確醫療救助屬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對地方醫療救助基金予以補助。文件規定,對包括醫療救助在內暫不具備條件制定國家基礎標準的事權,由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地區標準,待條件具備后,由中央制定國家基礎標準。由于各地實際救助需求、財政狀況不同,加上多元籌資渠道中彩票公益金、社會捐贈占比較小,且受彩票發行規模、社會捐贈意愿等因素影響較多,難以準確確定投入比例。
關于建立醫療救助準備金制度。考慮到現行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已明確醫療救助籌資渠道包括各級財政補助、彩票公益金以及社會捐贈等,并且《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以及中央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管理制度均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有嚴格的規定,要求主要用于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等。按上述政策規定,醫療救助不屬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方向,暫不宜采取從國有金融資本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單獨建立醫療救助準備金的方式擴大籌資。
您提出的關于制定新的基金管理辦法的建議,對于規范醫療救助制度發展具有較強參考意義。下一步,我們將配合財政部,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研究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統籌提高醫療救助基金使用效率。
二、關于優化科學規范的待遇支付機制
在救助對象精準識別上,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醫療救助對象主要覆蓋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為提高救助精準性和及時性,醫保部門在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機制。在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基礎上,一些地方醫保部門還探索將低收入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納入救助范圍。從實踐效果看,目前全國有13個省份省級層面明確了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認定標準。2021年,國家醫保局還配合國家鄉村振興局、民政部等部門研究明確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標準,指導各地綜合醫療費用支出、醫療保險支付、個人實際負擔情況建立高額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機制,細化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監測標準,及時向相關部門推送可能面臨風險的患病人員信息,協同做好困難人員身份認定,定期共享救助對象信息,統籌實施綜合幫扶。
在救助待遇水平確定上,我們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立足救助基金支撐能力和困難群眾需求,統籌提高救助保障水平。有關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額等支付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由各統籌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在救助方式上,醫療救助主要采取資助參保和實施住院、門診費用直接救助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為有針對性減輕大病患者負擔,2015年全面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各地普遍采用“病種”+“費用”方式實施大病救助。目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重點救助對象住院救助比例普遍達到70%以上,年度救助限額普遍達到3-5萬元。
您提出的建立“醫療救助人均水平與主要社會經濟指標正負相關聯動調整機制”的建議,對于規范醫療救助制度管理具有一定參考意義。現行的醫療救助基金績效考核目標中已通過量化資助參保覆蓋率、重點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等指標,體現了對救助水平的考量。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推進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科學確定救助對象范圍,合理確定救助標準,逐步提高醫療救助統籌層次,夯實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同時,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強部門協同,運用大數據及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救助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關于調整醫療救助觀念理念
您提出的從制度、目標、方式三方面調整醫療救助制度發展的建議,與我們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思路總體一致。2020年以來,國家醫保局聯合相關部門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2021年,國家醫保局聯合相關部門印發《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指導各地根據實際優化調整醫保綜合保障政策,協同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完善依申請救助機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額費用負擔患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進一步提高救助精準性和及時性。
下一步,我們將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科學確定救助對象,規范救助費用范圍,實事求是確定救助標準,優化醫療救助流程,提升醫保便民服務水平。同時,指導各地做好過渡期醫保扶貧政策優化調整,逐步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協同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和常態化幫扶,發揮醫保制度助力鄉村振興的制度優勢。
四、關于優化醫療救助公共服務管理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保經辦體系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構建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大力推進服務下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要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醫療保障服務,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承擔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職能,負責醫療救助對象待遇核準支付。2020年國家醫保局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明確將醫療救助對象待遇核準支付的服務事項納入清單,明確其辦理時限、辦理材料、辦理環節等事項,進一步規范了醫療救助服務流程。
下一步,我們將在“十四五”時期切實加強醫保經辦體系建設,優化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大力推進服務下沉,做到醫療救助服務向基層延伸,提高服務可及性,切實增強醫療救助對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