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為參保群眾提供用藥保障,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建立完善全省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58號)要求,?結合“雙通道”探索情況,經各市申報、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推薦、專家評審等程序,初步確定了122種納入我省“雙通道”管理范圍的國家談判藥品,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納入原則
(一)國家醫保局從2020年新增的談判藥品中首批篩選出臨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強的19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我省雙通道管理范圍。
(二)已在2個以上市雙通道藥店發生結算的103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我省雙通道管理范圍。
(三)只在1個市雙通道藥店發生結算以及暫未發生結算的國家談判藥品,允許各地綜合考慮當地疾病譜、患者實際需求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決定是否納入本統籌地區“雙通道”管理范圍。
二、公示時間
2021年6月7日—2021年7月6日
三、公示要求
(一)根據納入原則,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請以書面、署名形式反映。
(二)反映人必須用真實姓名,反映情況要真實、具體、敢于負責。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間,如對擬納入的藥品有意見建議,請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向我局醫藥服務管理處反饋。
電話:0551—69029717,傳真:0551—6902975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祁門路1569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4樓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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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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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安徽省國家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目錄》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醫療保障局:
?? 根據《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醫保發〔2020〕53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建立完善全省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58號),?結合各地“雙通道”管理實際,現將《安徽省國家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目錄》(以下簡稱“雙通道藥品目錄”)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明確藥品供應主體和責任。雙通道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定點醫療機構應按功能定位和臨床需求及時配備,定點零售藥店按供應能力和協議要求規范配備,確保形成“雙通道”互補的供應保障機制。未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功能定位、臨床需求和診療能力等及時配備。
二、確保政策平穩過渡。各地可綜合考慮當地疾病譜、患者實際需求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將已經實行“雙通道”管理的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本統籌地區“雙通道”管理范圍。
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執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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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