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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及疫苗補種工作方案 (2021年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7/23 信息來源:查看

各區衛生健康委、區教委,市疾控中心、市衛生健康監督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的通知》(國衛辦疾控發〔2021〕4號,見附件),并結合我市實際及《北京市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及說明(2021年版)》相關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組織專家對《北京市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及疫苗補種工作方案(2019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及疫苗補種工作方案(2021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9年6月26日印發的《北京市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及疫苗補種工作方案(2019年版)》同時廢止。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7月14日


北京市托育機構、幼兒園和中小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及疫苗補種工作方案

(2021年版)

為確保我市免疫規劃疫苗高水平的接種率,降低托育機構、幼兒園及學校內免疫預防相關傳染病發病水平,進一步規范我市兒童入托、入園、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制定北京市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及疫苗補種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預防接種證查驗對象

各類托育機構、幼兒園及中小學校本學年:

1.?新入托、入園兒童;

2.小學一年級入學新生;

3.初中一年級入學新生;

4.新轉入兒童。

(二)疫苗補種對象

查驗中發現未按最新的《北京市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附件1)完成疫苗接種的入托、入園、入學及轉學兒童。

(三)查驗及補種時間

1.新入托、入園、入學兒童:9月30日前完成查驗,11月30日前至少完成漏種疫苗的首次補種、漏種兒童復驗。對于非9月1日集中新入托、入園的兒童在入托或入園后1個月內完成漏種疫苗的首次補種、漏種兒童復驗。

2.轉學兒童:轉入后一個月內完成查驗和補種。

(四)查驗內容

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麻風、麻風腮、乙腦、A群流腦、A+C群流腦、乙肝疫苗和甲肝等疫苗的接種情況。

(五)疫苗漏種判斷標準

以信息系統查驗接種情況時,以電子接種記錄為準,若與預防接種記錄發生沖突,則以接種證為準,無卡無證視為未種。漏種的判定參考《入托、入園、入學或轉學兒童接種證查驗參考用表》(附件2)。

(六)疫苗補種要求

1.補種原則

(1)疫苗補種全部免費。

(2)未完成《北京市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規定劑次的兒童,只需按《北京市免疫規劃疫苗補種標準》(附件3)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3)對于無卡且無證的初一入學新生,須在11月30日前至少完成麻風腮疫苗和A+C群流腦疫苗的補種。

2.補種疫苗優先順序

脊灰疫苗、麻風腮疫苗、A群或A+C群流腦疫苗、百白破疫苗或白破疫苗、乙腦疫苗、乙肝疫苗和甲肝疫苗。

3.補種方式

托育機構、幼兒園或學校所在地的預防接種單位負責為漏種兒童進行補種,也可在托育機構、幼兒園或學校中符合要求的臨時接種場所(附件4)進行。

二、工作流程

(一)區教委將本轄區所屬《幼兒園(含托班)和中小學校名單(教委用)》(附件5)提供給區衛生健康委,并會同區衛生健康部門,共同組織開展托幼機構、中小學校查驗人員以及預防接種單位的培訓。

(二)各預防接種單位維護和確認轄區內托育機構、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信息。

(三)托育機構、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在兒童入托入園入學報名或轉學兒童轉入時,通知兒童家長下載“首都疫苗服務”APP,綁定兒童信息。指導家長維護兒童所在的托育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名稱、入學年度、班級等信息,并通過APP自行查看兒童預防接種信息。

(四)開學后,托育機構、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將確定的入托、入園、入學兒童信息提交至轄區預防接種單位,預防接種單位登錄北京市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根據入學信息,按照班級導出《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情況登記表(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用)》(附件7),檢索漏種兒童及針次信息,并標記相應漏種兒童。交由托育機構、幼兒園和中小學校自行打印留存。

(五)根據《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情況登記表》提供漏種信息,托育機構、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將《兒童疫苗補種通知單》(附件8)交予兒童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托育機構、幼兒園或學校所在地預防接種單位補種疫苗,無接種證者需補證。

(六)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查驗人員應在查驗后1個月內查看漏種兒童接種證,復驗漏種兒童接種情況,并將補種信息如實補充填寫在《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情況登記表(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用)》(附件7)。

(七)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在補種、復驗結束后,填寫《兒童免疫規劃疫苗補種情況匯總表(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用))》(附件9)并報至轄區預防接種單位。接種單位根據附件9匯總《兒童免疫規劃疫苗補種情況匯總表(接種單位和區通用)》(附件10)和《兒童入托入園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報表(接種單位和區通用)》(附件11)并上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將本學年查驗登記資料至少保存2-3年備查。

三、工作指標

(一)區衛生健康委和教委指標:以區為單位,各級各類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接種證查驗覆蓋率100%;以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為單位,入學兒童查驗率100%;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培訓率100%。

(二)區疾控中心指標:接種單位培訓率100%。

(三)學校和接種單位指標:以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為單位,補證率100%;各疫苗補種率≥95%。

四、各部門職責

(一)區衛生健康委

負責管理本轄區托育機構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向區疾控中心提供本轄區托育機構名單(衛生健康委用)(附件6),會同教委管理轄區幼兒園、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督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接種單位為本轄區預防接種證查驗提供技術支持,并組織開展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督導和考核。落實預防接種證查驗培訓、疫苗補種工作及人員經費,配合教委做好學校傳染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宣傳。

(二)區教委

負責對本轄區幼兒園和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管理,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提供本轄區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名單,開展相關組織、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督促轄區幼兒園和學校完成預防接種查驗工作。

(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轄區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及預防接種單位接種證查驗與疫苗補種的技術指導和督導,組織接種人員業務培訓,做好疫苗供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指導接種單位做好兒童入托、入園、入學預防接種完成情況評估和補證、補種以及預防接種證查驗資料的收集和報告。

(四)衛生健康監督所

負責對本轄區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的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并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反饋檢查結果。

(五)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

指定專人負責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兒童入托、入園、入學(轉學)報名程序,記錄查驗結果,督促漏種兒童補種、復驗和登記補種情況,做好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向學生及家長宣傳預防接種意義和有關知識。

(六)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所在地預防接種單位

負責收集轄區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拘畔?,為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開展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做好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查驗人員的培訓,在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配合下,對無證、漏種兒童開展補證、補種工作,并及時開展疫苗補種、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與調查處理。評估兒童入托、入園、入學預防接種完成情況,按時收集和報告預防接種證查驗資料。

五、數據報告

每年7月31日前,區教委向區衛生健康委提供轄區所屬《幼兒園(含托班)和中小學校名單》。各預防接種單位維護和確認好轄區內托育機構、幼兒園和中小學信息。

9月1日前,各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通知本機構新入托、入園、入學兒童家長下載“首都疫苗服務”自行維護信息、查驗和補種。

9月10日前,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與轄區接種單位共同確認本機構入托、入園、入學兒童信息。

12月10日前,各托育機構、幼兒園、學校將《兒童免疫規劃疫苗補種情況匯總表(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用))》(附件9)報所在地預防接種單位;中小學校還應將上表報本區中小學保健所。

12月15日前,各接種單位將《兒童免疫規劃疫苗補種情況匯總表(接種單位和區通用)》(附件10)和《兒童入托入園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報表(接種單位和區通用)》(附件11)上報區疾控中心。

12月20日前,各區疾控中心將匯總表和區教委提供的《幼兒園(含托班)和中小學校名單》(附件5)和本系統掌握的托育機構、其他幼兒園和中小學名單合并后上報市疾控中心。

12月20日前,區衛生健康委和區教委將數據分析和工作總結分別上報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和市教委。

每年6月30日前,各托育機構、幼兒園、學校將本學年轉入兒童查驗情況報所在地預防接種單位,接種單位于15日內完成匯總后上報區疾控中心,區疾控中心于15日內完成匯總后上報市疾控中心。

六、督導與質量評估

(一)區衛生健康委和區教委負責制定本轄區入托、入園、入學和轉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及疫苗補種工作的督導方案,并在活動開展過程中進行督導。

(二)市衛生健康委和市教委適時組織開展查驗接種證與補種工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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