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醫保發〔2020〕3號
各區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區財政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統一要求,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藥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34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7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綜合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粵醫保明電〔2020〕3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省醫保局“五個全部”工作要求,確認疑似和確診新冠肺炎參保患者,在初診醫療機構和定點或非定點救治醫院,門診、住院診療使用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發生的全部疾病治療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病、合并癥、并發癥、其它疾病中感染等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二、對疫情以來確認疑似和確診新冠肺炎的本市參保患者,因救治該疾病在定點或非定點救治醫院發生的門急診、留觀醫療費用以及住院醫療費用(含確認前按規定救治相關醫療費用),取消住院起付標準,按本市醫保政策中規定的一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支付,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后的醫療費用按本市原醫保政策執行。
三、疫情期間,對新冠肺炎篩查對象在發熱門診發生的門診篩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胸部CT、核酸檢測等),按規定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其中本市參保人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照本市一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支付。全部醫療費用與醫療機構按項目付費并單獨結算,不納入醫保總額預算控制指標。個人負擔費用由全市各醫療機構的同級財政承擔并由各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同時各醫療機構應做好患者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
四、確認疑似和確診新冠肺炎的標準,按照國家、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確認疑似和確診新冠肺炎患者名單,以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計情況為準。開展新冠肺炎門診篩查的醫院、列入門診篩查的對象以及篩查項目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
五、疫情期間,在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含社區健康服務中心)試行“長處方”,并實施“長處方”醫保報銷政策。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生(全科醫生)評估后,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
六、鼓勵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通移動支付通道,方便本市已經申領了醫保電子憑證或電子社保卡的參保人醫療費用移動支付,減少在院時間;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診療規范開展網上診療、移動支付以及藥品配送等服務,減少人員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七、此前通知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八、本通知從疫情響應開始時實施,至疫情響應結束時終止。
特此通知。
?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