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14號)轉發給你們,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市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參保單位,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費率按照3.5%(現行費率7%的一半)的標準執行。
二、我市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減征期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
連云港市醫療保障局連云港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連云港市稅務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