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衛醫函〔2021〕126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市場監管局、中醫藥局,部屬、省屬駐穗醫藥院校附屬醫院,省衛生健康委直屬醫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施健康中國戰略重大戰略部署,加快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示范省建設,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85號)要求,我省將進一步全面深入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2019年,我省部分地市開展了“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在創新護理服務模式、擴大服務供給、完善管理制度、防控執業風險、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據統計,我省現有177家醫院開展試點工作,參與注冊護士數11968人,截至2020年12月共計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44476人次。為進一步推進全省護理服務,全省各地市均可結合實際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原明確的試點地市按本通知要求繼續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時間2021年6月—2022年6月。
??二、規范開展試點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按照《廣東省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粵衛函〔2019〕49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要求,規范有序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后續將下發“互聯網+護理服務”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技術標準,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遵照執行。
??三、強化防范執業風險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控和有效應對風險。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完善組織架構、落實崗前培訓、確保醫療質量,做好服務評估,建立風險防控機制。所有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必須為從業護士配置護理工作記錄儀,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實行雙人出診制,加強服務保障與護士人身安全。從業護士需提高執業風險防范意識,在上門服務的過程中須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做好特殊時期相關傳染病感染防控工作,保證“互聯網+護理服務”順利實施。
??四、探索價格和支付政策
??鼓勵先行先試。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結合“互聯網+護理服務”新業態的特點和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價格和支付政策。開展長期護理險試點的城市應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為居家醫療提供保障。其他地市應結合市場需求,探索有利于“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發展的相關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
??五、規范藥品使用和管理
??從業護士提供上門服務的過程中涉及藥品的,必須有從業護士所在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師開具的處方,且經藥師審方后在本醫療機構獲取,保證藥品質量和來源,有據可查。對于首次使用的藥品,不得提供上門護理服務。對于有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要做好應急搶救準備,暢通醫療機構綠色通道。有特殊存儲要求的藥品在儲存過程中醫療機構需提供相應的存儲條件,由醫療機構或有資質的藥品配送企業進行配送。從業護士使用藥品時,需嚴格做好“三查七對”,做好用藥指導和藥物反應觀察,對來源不明的藥品不得使用。不得提供涉及含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護理服務。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協調,進一步擴大試點工作范圍,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協助配合牽頭單位監督管理市場秩序,配合做好“互聯網+護理服務”質量監管。
??(二)支持實踐創新。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在服務模式、管理規范、信息支撐、風險防范、行為監管、價格支付等方面大膽實踐、勇于創新,探索將“互聯網+護理服務”融入互聯網醫院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各地市要充分發揮帶動示范作用,形成可復制的經驗,以點帶面,逐步推進此項工作深入發展。
??(三)及時跟蹤評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情況的指導,及時跟蹤評估工作進展。在開展試點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研究解決。
??(四)加強監督管理。有意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醫療機構需向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對于提出申請并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須公布機構名單和機構監督投訴熱線。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機構須接入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并上傳相關服務數據,接受政務監督。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加強宣傳引導,暢通群眾監督途徑,密切關注轄區內“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發展情況,不斷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中醫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