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醫保局,省級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做好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省順利落地實施,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現將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
(一)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附件1)。
(二)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附件2)。
(三)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附件3)。
二、采購主體
全省參加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以及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自愿參加。(以下統稱醫療機構)
三、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一)執行時間。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國家組織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5月10日起執行。
(二)采購周期。采購周期內,原則上每年簽訂采購協議。
1.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采購周期為3年。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首年未填報采購需求的醫療機構如新增采購需求,須簽訂采購協議;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向轄區醫保部門提交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情況說明(包括理由及需減少的采購量),并與中選企業協商一致,經中選企業蓋章確認,醫保部門逐級嚴格把關審核,州(市)醫保部門將書面審核意見報送至省醫保局審核,審核通過后調整并公示醫院提交的說明。采購協議也可簽約至采購周期結束,同時在協議中明確每年采購量等相關內容。
2.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采購周期為2年,到期后可視情況延長1年。
3.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采購周期為2年。首年采購周期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第二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
四、協議采購量
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各報量系統確定的協議采購量,具體數據導入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帶量采購專區。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落實中選產品采購任務
中選產品在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帶量采購專區掛網。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網上簽訂采購協議。 ?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的同時,根據臨床合理需求,可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產品。
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工具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有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
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中,同一中選企業的需求量允許在同一企業同一品種不同注冊證間調整。
(二)保障中選產品供應和配送
中選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優先選擇配送能力強、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通過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建立配送關系。
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以及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協議期內,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非中選產品掛網
非中選產品按照《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的通知》(云醫?!?022〕92號)要求進行申報和價格調整。
(四)加強監管監測
各級醫保部門要配合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安全等監測監管。對沒有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對不按要求供貨或供應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等情況的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相關部門將按照采購文件和相關規定,采取懲戒、信用評價、退出、備選等措施,確保產品供應和使用安全。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