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印發〈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30號)要求,對我省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規范整合和價格核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if!supportLists]一、[endif]項目規范和定價
(一)規范設立“門診診查費”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36個,制定全省最高政府指導價和通用型項目基準價,同步明確醫保支付政策,詳見《湖南省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附件1)。廢止已被整合的“掛號費”等71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詳見《湖南省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廢止表》(附件2)。
(二)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通用型項目管理,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按所定價格執行,各市州應圍繞價格基準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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