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除潛山縣天寧寨藥房等7家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的公告
依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及《安徽省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2024版)》、《安徽省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2024版)》相關規定,經醫藥機構主動申請,我中心研究同意,解除與潛山縣天寧寨藥房、潛山市唐寧診所等7家醫藥機構簽訂的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該7家醫藥機構不再承擔醫療保障定點相關職責,參保人員在該醫療機構發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公告。
潛山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解除醫療保障服務協議醫藥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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