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新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名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蚌埠市新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蚌醫保辦〔2024〕5號),經申請受理、初審復審、現場評估、社會公示等程序,確定2025年第二批新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4家,具體名單見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按照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及協議網簽相關工作程序要求,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完成國家平臺信息維護,同步至省信息平臺后,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協議自網簽平臺復審通過之日起有效。簽訂醫保協議后的醫藥機構按規定在30日內完成醫保專網建設、醫保業務編碼維護工作;根據國家醫保接口規范完成相關接口開發及聯調測試,經醫保部門驗收通過后開通相應醫保服務。
新增定點醫藥機構應嚴格執行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2025年11月6日
附件:
2025年第二批新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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