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根據《宜春市醫用耗材(第一批)集中競價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YCHCJJ-2025-2)》相關規定,為做好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宜春市公立醫療機構和自愿參加的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品種范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中選結果(附件1)。
二、執行時間
自2025年9月21日零時起執行中選結果。
三、采購周期
本次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首年采購周期為: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
四、采購平臺
自執行之日起,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應通過江西省醫保公共服務平臺(https://ggfw.ybj.jiangxi.gov.cn/),點擊“招采系統”區域“立即進入”按鈕,登錄招采管理子系統,選擇“宜春市醫用耗材(第一批)集中競價采購”項目,采購和配送相關中選產品。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做好執行前準備工作。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通過招采管理子系統建立配送關系。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簽訂三方協議(附件2)。醫療機構提前做好庫存清理、中選產品采購配備等工作,確保自執行之日起,患者可在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購買使用中選產品。
(二)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在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可適量采購其他質優價宜的產品。
(三)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中選生產企業為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落實保障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的主體責任,做好生產供應準備,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中選生產企業要加強對配送企業的管理,確保按醫療機構需求足量及時供應中選產品。各縣(市、區)醫保局建立醫保部門、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四方在內的工作聯絡機制,切實保障集采產品落地使用。
(四)加強醫保政策協同。中選產品的采購貨款實行醫保基金與供貨企業直接結算,根據醫療機構和企業在招采管理子系統發生的“宜春市醫用耗材(第一批)集中競價采購”項目網上采購數據確定結算金額,由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按《江西省醫保基金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和國家談判藥品周轉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分別與醫療機構和供貨企業簽訂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貨款結算協議,明確結算方式和責任義務,落實醫保基金直接結算政策,保證周轉金及時撥付。
(五)加強動態監測分析。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規定加強對生產企業的中選產品生產和質量、經營企業的中選產品供應情況、轄區內醫療機構的中選產品采購、配送和使用行為等動態監測和日常監管;對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貨義務的企業,可采取約談、責令整改、公示通報等措施進行管理,并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處理。
(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應深刻認識醫用耗材集中競價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協同配合,強化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確保醫用耗材競價采購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報告。
宜春市非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量采競價
陽光惠民”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