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5〕10號)、《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5版)》、《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5版)》,我區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的相關要求,針對醫藥價格與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中存在失信行為,開展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現將無法聯系或不予配合的企業名單予以公開,并附擬開展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結果,自本公告發出之日經過15日即視為送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