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做好信用評價工作,全面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5〕10號)各項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信用評價制度
嚴格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5版)》、《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裁量基準(2025版)》等文件要求,有力落實信用評價制度。加強與法院、稅務、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的協同聯動,以法院判決或相關執法部門行政處罰認定的案件事實、審計部門報告或移送問題線索的查辦結果為案源依據,提升信用評價制度的及時性、有效性。
二、從嚴調整信用評價標準
失信等級評價標準從嚴調整,由“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檔失信等級調整為“失信”“嚴重失信”“特別嚴重失信”三檔,加大向藥品耗材生產企業的評價處置穿透力度,評價處置原則上穿透至上市許可持有人,督促企業履行好維護價格秩序的第一責任。
三、引導企業糾正失信行為
正確運用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堅持寬嚴并重、寓防于評,引導存在路徑偏差的醫藥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企業在預評價階段、正式評價后,均可通過終止相關失信行為、剔除涉案產品價格虛高空間、退回不合理收益等措施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規避失信風險,促進醫藥企業誠信經營,構建公平有序、陽光規范的醫藥采購環境。
?附件:《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https://www.nhsa.gov.cn/art/2025/6/5/art_104_16740.html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