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三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3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做好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三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及時將協議采購量分解至轄區內各相關醫療機構,指導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做好本次合同全部的,強化中選產品使用情況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測,保障中選產品的采購供應和使用。
??二、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三采購年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自2025年10月10日起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并納入本年度協議量統計。
??三、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將2025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