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臺背景是什么?
2023年7月,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支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3號),明確“推動建立健全醫用耗材醫保準入制度,‘十四五’期間,應按準入法完成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
為推動建立結構合理、科學規范、管用高效的醫保醫用耗材目錄,我們結合臨床實際,按照先集采后非集采的順序,分批分類納入目錄管理的原則,組織開展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制定工作,經專家論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平競爭性審查、集體決策等程序,形成了《市醫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5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由哪些部分組成?
《通知》分為正文和《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5年)》(以下簡稱《目錄》)兩部分。《通知》正文內容共十二條。《目錄》共收錄醫用耗材3062種,包括:甲類1896種,乙類1166種。其中,明確限定支付范圍醫用耗材307種。
三、醫保不予支付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的醫用耗材包含在《目錄》內的,醫保基金能否支付?
按照《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暨服務設施標準》(簡稱《診療目錄》)規定,參保人員發生的醫保不予支付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目錄》內的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未納入《目錄》的醫用耗材醫保基金能否支付?
對于沒有納入《目錄》,但屬于我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構成的醫用耗材,按現行醫保支付政策執行。其余未納入《目錄》的醫用耗材,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甲類、乙類醫用耗材的醫保支付有什么區別?
甲類耗材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參保人員使用銷售價格不高于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據實按規定比例支付;銷售價格高于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以最高支付標準按規定比例支付。
參保人員使用已確定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乙類醫用耗材時,醫保最高支付標準以內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使用未確定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乙類醫用耗材時,按照現行分段累計政策執行。
六、《目錄》內的“備注”欄內容是什么意思?
《目錄》“備注”欄設定了部分醫用耗材限定支付范圍,符合限定支付范圍的,醫保基金給予支付;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圍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本次公布的《目錄》還會調整嗎?
我們將結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對接、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支付管理政策調整、技術創新,以及國家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庫更新等情況,對醫用耗材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八、如何查詢醫用耗材是否在《目錄》范圍?
一是可以通過“津醫保”APP “醫保三目查詢”搜索查詢。二是也可通過市醫保局官網、“天津醫保”微信公眾號查詢該《通知》(附表為《目錄》)。
九、《目錄》什么時間執行?
2025年9月18日零時起在全市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