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泉州市醫療保障局聯合泉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關于開展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工作的通知》(泉醫保規〔2025〕1號)。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化康復類疾病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促進康復醫療服務全面發展、協調進步和可持續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36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委關于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的意見》(國衛醫發〔2021〕19號)、《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工作的通知》(閩醫保規〔2025〕2號)等文件精神,出臺《泉州市醫療保障局 泉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開展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工作的通知》(泉醫保規〔2025〕1號),規范我市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政策。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實施范圍及時間
??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全市范圍內具有康復醫學類執業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康復病種的住院病例納入按床日付費管理范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政策前應向其所屬醫保經辦機構完整提交《泉州市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醫療機構備案表》,經所屬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市級醫保經辦機構復核并報市醫保行政部門會審后開展。
??(二)明確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實施病種及支付標準
??先行涵蓋腦血管(卒中)急性期康復治療、慢性心力衰竭以及腫瘤康復治療等3類5個主要診斷住院病種。實行分檔定價,根據疾病主要診斷、發病時間、功能障礙(次要診斷)數量、綜合評定結果及康復費用占比等多種評價要素,將病種康復治療劃分為1-30天、31-90天、91-180天三個階段,梯度遞減確定不同疾病康復床日付費標準。
??(三)明確床日管理及支付
??一是床日準入原則。經評估,仍屬于手術期或急性期疾病治療階段的、僅需在門診進行治療、無功能障礙或明顯無康復預期的患者不宜入組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二是床日退出原則。對住院天數小于10天的、患者及家屬明確表示放棄康復治療的、當次住院中的康復費用占本次住院醫療總費用小于病種設置中康復費用占比的、可開展治療的功能障礙數量小于病種設置中功能障礙數量的、出現其他異常影響康復治療正常進行的,退出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管理,按原有付費方式結算。三是支付管理原則。同一醫療機構的患者,在手術治療期間或急性期治療相關費用結算后,可直接轉入康復科接受針對性功能康復,無需辦理出院手續。連續2個自然年度內,患者因同一病種多次住院(含轉院)行康復治療的,康復天數累計計算。累計天數超過180天的,因同一疾病再次入院(含轉院)進行康復治療的,不再執行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政策。四是特殊病例處理原則。設定極高、極低及特例單議病例處理原則,保證康復病種按床日付費政策平穩運行。
??三、工作要求
??各醫療機構不得以床日考核指標等為由要求患者出院、轉院,要做好康復醫療服務診療相關數據的準確上傳和實時更新,對資料數據上傳不完整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醫療保障部門要建立付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目錄病種實施情況開展監測評估,加強相關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的日常與專項審核監督。衛健部門要加強對康復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規范診療行為,強化康復醫療相關專業人員依法執業監管。